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企业

2022/6/4 来源:不详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凡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均应当在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年度报告。请及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登录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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