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欢迎你看看大高市的政策,买房,落
2023/3/10 来源:不详高碑店市人民政府
印发《高碑店市关于引进优秀人才的
若干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各人民团体:
《高碑店市关于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优惠政策(试行)》已经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优秀人才服务涉及的相关单位,要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服务内容、办理程序、受理材料、办结时限,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项优惠政策都能落地见效。对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的单位,将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高碑店市委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
年11月13日
高碑店市
关于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优惠政策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人才工作重要思想,围绕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任务要求,最大限度的统筹公共服务资源,为人才提供便捷最优服务,打造我市引才聚才的优良环境,激发各类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参照省《关于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所指的优秀人才,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从市域外和国(境)外引进的人才。主要包括:
1.“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
2.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学校和其他国内知名院校的优秀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
3.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国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和国(境)外知名院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
4.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为前三名,二等奖为前两名,三等奖为第一名)或拥有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能在高碑店市转化落地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人才。
5.企业引进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6.企业引进的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营管理人才或来高碑店前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的人员。
7.符合高碑店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第三条优秀人才引进方式包括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通过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的,每年在高碑店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第四条优秀人才及其配偶、未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高碑店市的,在上级户籍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由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开设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即报即批。
第五条优秀人才申办设立、变更、注销等企业登记事项时,工商及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范围内事项;在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一对一专属服务。符合省、保定市对优秀人才有关减税政策条件的,优先予以落实。
第六条优秀人才申报国家和河北省、保定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市发改局、市工信(科技)局等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第七条优秀人才在高碑店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或存量房的,可享受本地居民购房政策。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作为轮候批进行配租。
第八条优秀人才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我市就读的,可结合本人意愿,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范围内事项。其中到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升学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子女待遇。参加高考的,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优秀人才及其配偶、子女需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由市人社局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办理手续服务。到我市之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手续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范围内事项。
第十条市公安局优先为优秀人才办理机动车注册年检和驾照申领审验。优秀人才及其配偶、医院就诊,享受医疗保健绿色通道服务。
第十一条优秀人才带技术、成果、项目来我市创办企业,且经济社会效益前景较大的,市发改局、开发区等相关部门,在项目选址、审批、落实用地指标、进场施工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创办前2年免收市政府审批权限内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招聘(引进)的优秀人才,在本单位编制限额内,优先考虑列入事业编制。
第十三条建立市优秀人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召集,负责研究统筹优秀人才服务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协调各有关单位畅通绿色通道,督导落实政策待遇。涉及优秀人才服务的相关职能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兼任。
第十四条发放优秀人才服务“绿卡”。成立市委组织部人才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绿卡”的申报受理、发放和日常管理。凡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均可提出“绿卡”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后,经市委组织部人才服务中心核准后发放。
第十五条优秀人才服务涉及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优秀人才服务联席会议要求,设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或在市行政审批局办事大厅设立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服务内容、办理程序、受理材料、办结时限和责任人,为优秀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协调办理各项手续等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第十六条优秀人才服务“绿卡”,仅限优秀人才本人使用,每年复核一次。对不在本市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委组织部人才服务中心,收回“绿卡”。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市委组织部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予以注销。
第十七条省、保定市“人才绿卡”持有者到我市工作,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本优惠政策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高碑店市委办公室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