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城市基础

2023/5/2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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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保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冀财税[]21号)文件精神,自年4月1日起,高碑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城区住宅元/平方米,非住宅85元/平方米;建制镇住宅40元/平方米,非住宅40元/平方米。

其中部分项目免征或减征配套费:

(一)以下建设项目免征配套费: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学设施;

2.老年公益活动设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善救助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住宅除外);

3.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不包括军队招待所、军队在职人员住宅楼和以军队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

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免征建设项目。

(二)以下项目减征配套费:

1.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减征30%;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30%;

2.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50%;

3.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征50%;

4.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50%;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建设项目。

(三)免缴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其使用性质(功能)发生改变的,应及时补缴配套费。

有关政策由高碑店市住建局计财科负责解释,咨询。

高碑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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