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回家火车,内蒙古男子在北京偷货车,害

2022/9/1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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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28日,在北京通州,一辆白色货车被交警拦停检查。白色货车上的司机随后撞倒了一名辅警,并驾车碾扎,随后逃离现场。

男子姓胡,此前并无犯罪前科。原本胡某是特地从内蒙老家去河北治疗肾病,不料返程时在北京火车站错过了火车,与家人失去了联系。此时,他已经“流浪”2天了。

近日,该案的二审裁定书公开。胡某犯盗窃罪、故意杀人罪,获刑10年。

偷走白色货车后碾扎辅警

年8月,胡某由内蒙古老家到河北省三河市治疗肾病,原计划8月26日在北京火车站乘坐火车回家。胡某因故未能赶上火车,后与家人失去联系。

8月28日,胡某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与高碑店路交叉口往东米处路边睡觉,发现了一辆停靠在路边的白色“跃进”牌轻型普通货车,货车司机正在卸货,车钥匙没有拔走,于是胡某从后座爬进车内,将车子直接开走了。

胡某驾驶该车沿广渠路向东行驶约10公里至北京市通州区杨庄路与通胡大街交叉口时,恰遇通州区交通支队辅警张某等人依法查控货车。张某示意胡某停车,胡某将张某撞倒后停车,又驾车碾轧倒地的张某。胡某在其他辅警拉开右侧车门拦截时并未停车,继续行驶逃离现场,造成张某胸骨、锁骨、肋骨骨折,头面部、四肢、躯干多处擦伤、烧伤。

图片说明:事发当日胡某驾驶小货车碾压交警的现场动态图

胡某称,之所以撞人是因为车是偷的,他当时特别害怕被查,于是就踩油门加速冲了过去。“当时那个‘警察’站在车头位置,我直接将他撞倒从他身上轧了过去。”

经鉴定,张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经评估,涉案车辆价值3.5万余元。胡某驾车逃离过程中在等红绿灯时被民警抓获。目前涉案车辆已起获并发还。

图片说明:事发当日北京通州警方的案件通报

因盗窃、故意杀人获刑10年

北京通州法院一审认为,胡某无视法律,采用驾车冲撞并碾轧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依法应予并罚。胡某已经着手实行故意杀人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故意杀人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胡某无犯罪记录、预交部分民事赔偿款、被盗车辆已起获发还等情节,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故判决胡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胡某不服提起上诉。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胡某的辩护人为他作的是无罪辩护。他认为,胡某具有阿尔兹海默症的症状,患有该病的概率极大。一审没有考虑胡某患有阿尔兹海默症的情况或可能,鉴定不全面,具有对该病鉴定的必要性,不应苛求胡某当时像正常人一样客观理性,不能从完全客观理性的角度推定胡某的主观思想。

北京三中院二审认为,从胡某供述看,从侦查、公诉、一审直至二审的各阶段,其对案件事实的供述具有逐渐弱化,而对于自己的精神问题逐渐强化的演变过程,二审期间则对自己的供述进行了全盘否定,而全盘否定恰与其此前曾提及的其如何进入车内,为何进入车内,被抓获后发生的事情及其被腰带捆绑等细节明显不符,故其对自己精神问题的强化缺乏可信性。胡某案发时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基础上,胡某具备正常人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具有非法占有他人物品及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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